破碎設備類型的選擇和規格的確定,主要與所處理礦石的物理性質、處理量、破碎產品的粒度及設備配置等因素有關。所選用的破碎設備必須滿足破碎產品粒度、設計處理量和給礦中較大粒度的要求。
在設計中選用破碎機之前,一般都需從設備安裝功率、設備重量、基建投資、生產經營管理費、設備配置情況及工藝操作的優缺點等方面進行技術經濟比較,擇優選用。
1、粗碎設備的選擇
粗破碎機給礦中的較大粒度一般不大于破碎機給礦口寬度的0.8-0.85倍。
當日處理原礦量不是特別大時,粗碎一般選用鄂式破碎機;在某些非金屬和水泥等工業中,粗碎也采用沖擊式破碎機來處理中等硬度或較軟礦石。原礦粒度不大的硬礦石也可采用輥式破碎機。
2、中、細碎破碎設備的選擇
中、細碎破碎機給礦中的較大粒度一般不大于破碎機給礦口寬度的0.85-0.9倍。
破碎硬礦石和中硬礦石或物料的中、細碎破碎設備一般選擇圓錐破碎機和輥式破碎機。中碎選用標準型圓錐破碎機;細碎選用短頭型圓錐破碎機。破碎易碎性物料時,可選用反擊式破碎機和錘式破碎機。
輥式破碎機適于破碎脆性物料和避免過粉碎的物料,其構造簡單、容易制造,但滾筒易磨損、處理量不如圓錐破碎機大。
反擊式破碎機和錘式破碎機適用于破碎中硬物料、特別是易碎性物料,如石灰石、方解石、滑石、高嶺石、黃鐵礦、石棉等,具有體積小、構造簡單、破碎比大、能耗低、處理量大、產品粒度均勻、選擇性破碎作用強等特點,但設備易磨損、噪聲大。